一、因服貿來臺之大陸人士不會加重健保負擔?
1. 大陸人士來臺如果只是停留,無法參加健保。
2. 大陸人士若取得居留證明,亦必須在臺等待六個月,不會帶病投保。
3. 依過去資料分析大陸來臺人士所繳保費超過其醫療支出,不會造成健保財務負擔。
二、開放陸方投資不會造成老人及身障機構「營利化」?
答:依我國社福法規規定,老人及身障福利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服貿協議開放之小型老人及身障機構,須依我國法規接受政府高度監督管理,也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陸資投資比例須低於50%且不具控制力。
三、「陸資合夥」社福機構「仍舊不會營利化」?
答:合夥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之共同經營行為,但仍須依我國社福法規規定以非營利方式,經營老人及身障機構。
四、開放陸方投資老人及身障機構不會犧牲弱勢權益?
答:服貿協議僅開放陸資,並未開放大陸人士來臺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且機構負責人須為我國國民,並受政府高度監督管理,不會犧牲弱勢權益。
五、我方開放醫院服務業之內容是否會影響現有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之營運?
答:陸資來臺僅能(1)合資;(2)捐助;(3)設立非營利醫療財團法人醫院;(4)限新設立,不允許捐助或介入現有醫院;(5)僅核准在醫療資源缺乏的地區,對現有醫療財團法人機構不致影響。
六、開放陸資來臺是否會成為大陸醫事人員來臺工作之管道?
答:臺灣不承認大陸地區的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復健師等醫事人員的學歷,更不允許大陸地區醫護人員來臺執業。
七、是否成為大陸醫事人員在臺之訓練基地?
答:臺灣並未開放對大陸醫事人員之培養、亦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臺考照、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臺執業,即便陸資新捐助設立之醫院,仍應依現行規範辦理,不會成為在臺之訓練基地。
八、臺灣是全面開放陸資來臺設立醫院嗎?
答:僅有限度開放,允許陸資以合資「捐助」設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不包括社團法人醫院、私人醫院或診所,亦不得投資或捐助任何現有的臺灣醫院,地點限於醫療資源缺乏的地區。
九、陸資捐助成立之新醫院董事會,其法律規定為何?
答:董事組成仍需依醫療法規定,董事9到15人,且大陸地區人民與外國人擔任董事之人數合計不得超過董事會總額三分之一。
十、開放臺資赴大陸設立醫院是否會造成醫師大量出走?
答:不會,大陸開放臺資設立醫院已經十年,但由於經營不易,僅約十家去大陸投資,迄今也沒有醫師大量出走,多數臺灣醫院對去大陸投資醫院不感興趣。惟近年來大陸高薪挖角我國醫師之現象亦有所聞,本部已積極創造國內更好的環境以留住人才。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